国际时尚小姐参赛选手须知
一、参赛选手首先向当地报名处索取报名表或者登陆大赛官方网站在线报名,按照报名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并连同本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写真照片等有关资料报名。
二、报名通过者,按赛区执行委员会的参赛通知参加比赛。
三、选手对象:中国范围内的中国籍女性。
四、报名条件:
1、年龄在16周岁-26周岁,未婚,未育。身高在1.65米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必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未有不良记录。
3、必须没有与任何经纪或代理机构签订任何经纪或代理合约。
五、总决赛参赛选手必须在大赛执委会所执行的各赛区中通过选拔产生。
六、参赛选手报名时须与大赛各赛区组委会签订参赛协议。
七、报名资料:参赛选手需缴纳2寸照片2张;特写头像、半身像、全身像、正面泳装全身像各一张,统一规格为5寸,彩色,上述照片要有电子版。身份证1份、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八、报名参赛者可自愿在大赛赛区执行委员会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赛前培训,培训费用由参赛选手自负。
九、参赛选手应为本次比赛准备充分的物品、资料:
A)在大赛官方网站上报名的,请下载打印报名表,以便报到时交予大赛执委会。
B)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如参赛选手还未申领: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通行证的,请速去办理申领。
C)需提供电子版照片:2寸照片两张(在报名表、参赛证上使用);5寸彩色特写头像、半身像、全身像、正面泳装全身像各1张;(以上照片不可加光,面部不可带妆。)
D)参赛时拍摄外景照片需提供之服装:1、无肩带内衣(肉色)2、高跟鞋(黑色、白色)3、肉色连裤丝袜4、便服(全身、半身)5、泳装
E)还需提供之资料:
1)个人的详细文字资料、照片、图片等
2)参加拍摄的广告、时装表演或有关印刷品、视频资料(如有)
3)个人的参赛感想(包括个人的经历介绍、童年梦想等等)
国际时尚小姐参赛选手守则
1.参赛者必须于赛区执行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到达竞赛举办地。
2. 参赛者从到达大赛举办地时起至大赛结束期间,言谈举止要得体,不得抽烟、酗酒、赌博,自觉维护大赛的品牌形象。
3. 参赛者在比赛期间应遵守赛区执行委员会的安排,积极认真的参加执行者安排的所有活动,除非提前向赛区执行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可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
4. 参赛者同意并允许大赛执行机构有全权使用其相片以及在大赛期间所拍摄的所有图片,同意并允许大赛执行机构有权为了宣传目的在任何公众媒体上无偿使用它们。
5. 比赛期间,参赛者在赛区执行委员会的提前通知下,与赛区执行委员会的宣传人员一起参加商业推广宣传或拜访慈善执行机构等活动均为义务的无偿行为。
6. 参赛者须参加赛区执行委员会执行的竞赛宣传推广活动,在电视、广播、时装表演等任何媒体上亮相均为义务行为。
7. 参赛者在竞赛期间不可接受任何私下的约会和雇佣,不得在未经赛区执行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拍照。
8. 参赛者必须积极认真的参加赛区执行委员会安排的训练。
9. 参赛者须与正式参赛表格一起提供3张5寸大小的相片(1张正面、1张全身、1张泳装),这些相片不再归还其本人。
10. 参赛者应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突发事件的消费,如交通费、行李费等。
11. 参赛者有义务按赛区执行委员会的要求,决赛结束后在举办地滞留必要的时间,以参加赛区执行委员会在决赛后安排的各项活动,如个人展示、赞助商回报或商业推广活动等。
中国总决赛和全球总决赛冠军职责
1. 中国区和国际区冠军将被大赛国际执行机构任命为赛事高级督导,自获胜起任期一年。
2. 如果没有大赛国际执行机构的授权,将不能在其后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把本比赛授予的头衔用于商业目的。
3. 在担任大赛国际执行机构赛事高级督导职务的一年期间,她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不能有任何不合法、不道德或其它类似性质的在执行机构看来有损该头衔或大赛形象的行为。
4. 如果没有大赛国际执行机构的提前书面同意,她将在获得冠军头衔之后的12个月之中不可参加任何女性竞赛或类似的比赛。
5. 必须委任大赛国际组织授权的大赛执行机构作为她的经纪人,代理她在担任国际时尚小姐中国总决赛、国际总决赛冠军之后24个月期间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展示、广告、拍照、商业推广、影视摄制等在内的商业项目和活动。